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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開完備的、良好的法治,無論是市場經濟、民主政治,還是文化與社會建設,都將缺乏安全可靠的運行軌道
提出建設和諧社會的思想,是我們黨哲學思維的一個躍升,更是執(zhí)政思維的一個躍升。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理論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另一個重要的創(chuàng)新。這方面研究也已有不少成果。這里,著眼于現(xiàn)實中的一些突出矛盾,就法治與和諧社會的關系問題談一點理論上的認識:法治即和諧,旨在強調法治對和諧社會建設的基礎意義。
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乃至民主的社會生活具有共同的本質,即都是人們的自主活動。這就決定了這些不同活動的內在邏輯是完全一致的。自主性質意味著人們彼此承認對方與自己一樣是獨立的利益主體,從而使各自作為獨立主體的這種地位平等、權利平等成為人們相互間的基本關系。由這種關系所決定,人們解決相互間利益矛盾和沖突的方式,不是訴諸強制、暴力,而是訴諸平等的契約,訴諸簽訂、執(zhí)行契約的一致同意的規(guī)則和程序,即公正的規(guī)則和程序。這樣的契約、規(guī)則、程序構成多元、自主社會的理性與秩序,把必然存在的種種利益矛盾和沖突導向平等的交易、競爭、協(xié)商、合作,把人們對相同利益的爭奪導向對共同利益的維護,即對實現(xiàn)各自利益所共同需要的外部條件的維護,從而使社會不僅不會因多元主體之自由個性的發(fā)揮而陷于混亂甚至崩潰,反而會因富有活力與創(chuàng)造力的自主活動的充分展開而不斷實現(xiàn)整個社會的發(fā)展進步。這就是我們所追求的社會和諧。
可見,市場也好,民主也好,離開普遍的契約關系便不能良好地運轉起來。所以,一個自主社會同時便是一個契約社會,因而必定是一個法治社會。法是什么?是社會契約,是從人們關于各種具體事務的契約中抽象出來的、一般化了的、普遍適用的契約。上述契約(規(guī)則、程序)的社會作用,在一般意義上,就是法治的作用。所以,法治即和諧。
如同我們強調和諧社會是關于現(xiàn)代文明的概念一樣,我們也要強調法治是現(xiàn)代文明尤其是現(xiàn)代社會主義這種新型文明中的良法善治。與一切舊時代的法傳統(tǒng)相區(qū)別,它不是制民的工具,而是民治的方式。人民以國家和法的形式來確立、保障自己的經濟、政治、文化、社會等廣泛領域的自由的權利,維護實現(xiàn)這些權利所共同需要的外部條件,這是現(xiàn)代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性質,當然也就是我們推進中國法治建設的根本方向,而黨的領導、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亦統(tǒng)一于這個根本目的。
以此來衡量,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法治建設的確已取得了長足的進步,但當前社會轉型時期的突出問題之一卻仍在于法治不完善。這種不完善固然也存在于立法方面,如法律本身的不完備,一些陳舊、狹隘的觀念對立法工作的影響等等,但主要問題還不在這里,而在于法治精神還沒有充分貫徹到一切社會事務中,嚴格依法辦事還沒有普遍確立為人們的一種生活方式、一種社會習慣。為什么是這樣呢?因為人們對法治還缺乏足夠的信任。為什么信任不足呢?因為法治的權威還不足,它保障民眾權利的效力還不足。這集中表現(xiàn)為,一方面,權勢凌駕于法律之上的現(xiàn)象仍然存在,往往任意侵犯民眾的基本權利特別是財產權利;另一方面,能夠伸張正義,糾正這種現(xiàn)象的,又往往不是司法的力量,而是“領導的重視”。據一項媒體調查,許多人,包括企業(yè)主、官員、知識分子等等被稱為“社會精英”的人們,都自認屬“弱勢群體”。這種普遍的弱勢心態(tài)在很大程度上并非矯情,而是反映了一個深刻的社會問題。的確,如果缺乏足以有效保障每一個公民的基本權利(人身、自由、財產權利)的良好法治,任何人在更大的權勢面前都是弱勢的,都是沒有安全感的。所以,推進法治建設,仍然任重道遠。而離開完備的、良好的法治,無論是市場經濟、民主政治,還是文化與社會建設,都將缺乏安全可靠的運行軌道。
?。ㄗ髡邽橹醒朦h校馬克思主義理論教研部主任、教授)
(責編:秦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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